我涉嫌合同诈骗,金额一百二十万,检察院没有批捕,办案单位让办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单上填写的需要复议

2024-11-17 1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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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而检察院认为不能逮捕或者没有必要。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决定不服,向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如果上级检察院仍然认为不能逮捕或者没有必要的,判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如果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可以争取从宽处罚,目前没有多大作用。
  三、最终还是要等复核结果。复核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变更承办人认真复议,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认真复核,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15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需改变原决定,应通知作出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另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填写《批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2:

  涉嫌合同诈骗金额一百二十万元,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可以提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变更承办人认真复议,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