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问题所述,属于补偿方式中的安置补偿。对于安置补偿,即所谓的房屋置换,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内交付房屋,这个属于拆迁补偿协议中双方协议约定的范围。但是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