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2024-11-16 21: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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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扩展资料:

北京公租房回收条例: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参考资料: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回答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
  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
  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
  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回答3: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县非京籍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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