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土地承包首先要成立承包工作小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成。其次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再次是召开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然后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最后是要签订承包合同。当然这些过程必须都是公开、透明的。对于承包方来说,如果采用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则基本上由发包方进行承包所要求的承包要求进行,如果是采用的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则需要承包方自己主动进行各项要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