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像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遇到肇事者逃逸,停车场又属于免费停车场,车辆造成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由于是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车主损失的七成,车主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
那如果是收费停车场,一种是专门收费的停车场,对停放车辆收费,并能出具停车凭证的。
还有一种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停车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也属于收费停车场。
当车主把车停放在停车场,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了停车凭证,车辆若要离开,车主必须向管理人员交证交费。双方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期间发生刮擦等情况,停车场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像商场、饭店提供的免费停车场,一般也没有停车凭证,尽管属于有偿行为,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还是很难维权,所以在停车后、离开前,一定要尽量索要凭证。
还有些停车场,会在场地内贴出类似“只提供免费停车,对一切事故概不负责”一类的免责声明。
凡事出现单方面出现不适当地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另一方的义务,如不少在店堂告示上常出现的“一切”、“责任自负”等,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不过车主只能要求停车场赔偿部分损失,因为其并非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另外,在要求停车场管理方赔偿时,需要举证停车场管理人员出现擅离职守、或未尽到看管责任的有效证据,比如消费者停车前/后车辆对比图、停车场监控画面等,如果没有消费者还是处于弱势一方,法院也很难支持诉求。
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不过对于无法确认责任方的双方事故,保险公司仅赔付车辆损失的70%,另30%则由车主承担。
而对于车内丢失财物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对丢失物品进行赔偿的,如投保有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车辆,则可赔付玻璃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