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后果是什么……

涉嫌肇事逃逸最多能叛几年
2024-11-19 18: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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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再补充回答:拘留书当然没有错,但是,不是解决你的问题,公安机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对你的朋友进行先行刑事拘留的,这是程序问题,与你的朋友构成什么罪名,判决依据是没有关系的。判决是根据实体法(刑事案件中的实体法就是刑法)进行判决的,我原来的答复说的已经非常明确了,你不是法学专业的,所以无法理解。刑事诉讼法是没有所谓盗窃罪的,只有刑法才有所谓盗窃罪,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依据该法条说明你的朋友不是被抓了现行就是因为逃犯被抓,不是说该法条是盗窃法条。

汗。。。再解释我也要崩溃了,呵呵!你还是仔细看我给你的法理分析,看你的朋友到底实施了什么行为,对应上去才能知道他的处罚到底是什么样的。

现在公安机关只是对他进行刑事拘留,结果主要有三种:
一,无罪释放,基本是不可能的,从你的朋友的情形上看,他很可能是在盗窃的时候被抓获的,因此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1条先行拘留程序。
二,证据不足,在14天(最长37天)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无法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一般最后不了了之。
三,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取足够证据,转为逮捕,最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他进行判决。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他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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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没有具体行为和金额不能确定,是未遂还是既遂?如果是现行犯,有可能存在未遂的情况,如果是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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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202059-3.htm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你的说法有问题,首先,犯罪嫌疑人触犯的是刑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该刑事诉讼法法条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逃犯等特殊情况下的刑事拘留行为,不需要履行必要的手续,直接先行拘留羁押的特别授权法条,与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无关。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不可能从程序法获知行为人的罪行依据。

犯罪嫌疑人是实施什么罪行被抓了现行或是逃犯因为什么罪逃匿,从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上怎么看的出来?

只能依据刑法法条才能得出刑罚区间,比如:盗窃罪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3到10年有期徒刑,这样的刑罚依据是刑法等实体法规定的,而不是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的。

行为人到底实施了什么行为?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先行拘留的?什么都没有,怎么给你作出法律判断?

是杀人还是盗窃还是抢劫、强奸?是现行被抓还是逃匿被捕?毫无事实怎么作出法律判断?

回答2:

刑事拘留,被羁押,等候法院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应尽早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回答3: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是七到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