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构成犯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为法人,是应该积极履行社会主义的,故意销毁账本规避查账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