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号“:”用于语句标号的;2、也可以双写“::”用于类的继承和所属。3、还可以用在条件表达式中 val = (a > b) ? a : b
c=a>b?1:2; //冒号与问号配合使用。//等价于if(a>b)c=1;elsec=2;
两个冒号连续使用的时候表示定位,比如在引用类里面的函数,重新定义的时候。
例如: public: priv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