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姐姐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可以将其强制带离现场,采取约束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可能会拘留你姐姐: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合法的!你姐姐这种行为属于袭警了。咬的严重的话还会被视为故意伤人啊!
被警察用手铐带走是否严重,要结合案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P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S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M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J会、游X、S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 逃、行 凶、自 杀、自 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据此,人民警察在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可能性对嫌疑人使用警具。
咬人啊 故意伤人啊 如果真是你姐姐有故意伤害行为的话我觉得警察是可以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