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上海)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驾驶员,交管部门要扣留其驾驶证,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者,记分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考试。过期不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扣分,学习没有满12分。在静安哪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