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节育(不包括药物流产)费用。
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因为,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被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就目前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通过存档机构交纳“生育保险”。
2、上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是否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
3、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北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比如,购买或使用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和治疗费用,就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
(一)门诊费用: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即自然年度,如: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累计发生1800元(门诊起付线)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如果是社区就诊的话,报销比例为70%)。
(二)住院费用:
一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住院起付线)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应在在:8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由就诊医院的级别以及住院费用多少来确定。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的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三)其他特殊情形和病种的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应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目前的报销方式:
(一)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
目前的住院费用,就是医院直接向医保中心结算医疗保险应承当的医疗费用,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参保人员只要支付住院起付线费用以及个人应承当比例的医疗费用即可。
(二)经保险代办(或缴纳)机构报销垫付的医疗费用
(习惯上称为:手工报销):
其中主要包括:
1、门诊;
2、急诊;
3、因未正常缴纳医保(三个月内补扣成功、并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垫付费用;
4、以及其他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垫付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时间:应当在下一年1月15日前,向保险代办(或缴纳)机构,申请办理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