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家能够开的起来KTV所谓的噪音条件其实在政府机构那里都应该是“达标”的,至于怎么能达标我相信你应该很清楚。想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这问题我看不太现实,因为不能因为一两户就让他们歇业,且不说当初政府是出于什么角度批下来这个KTV的,如果你想通过正常途径起码你得有大的过审批这一环节的背景,再说了每一个KTV都是一群人的利益集合,你当真政府不知道他们的不合理吗?不是不知道是不敢管。如果你没有那么高的背景,那就尽量找索赔吧,不过不要期望太高。
建议你把房子租出去,在要点索赔 这应该是作为一个底层人士能获得的最好的结果了!
相邻权纠纷比较麻烦,有个举证问题。在起诉之前,最好在公证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一次噪音的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鉴定结论有瑕疵,和法院沟通一下,再进行一次鉴定即可。
向媒体爆光,向更高的部门反映
直接去法院起诉文旅局审批执照部门
小区内产生的噪音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由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理,因此,可向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