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改名字 被拒绝 怎么办?可以通过法院行政诉讼吗?能胜诉吗?

2025-03-23 0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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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1.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2:

可以诉讼,不能胜诉,更改姓名是有几条必须的理由的,不符合就不能改,诉讼没那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是为了这么个事就诉讼,我感觉你没那个精力,划不来。

回答3:

更名是你的权力,你有叫张三或李四的自由,这个是前提,是法律赋予的;而在具体操作中,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登报申明等;另外,派出所是更名的受理行政机关,办理更名事项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更名,应属行政不作为行为,对此可向法院申请受理;能否胜诉看证据。
个人意见,愿如意!

回答4:

如果你有不能更名的原因,看你如何诉讼,都更不了。

回答5:

赢不了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人托关系,送点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