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的在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根据医院的抢救结果才能定论是否为工伤。具体依据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公司没有责任。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
2、你说的这种情况明显不能视为工伤,可以按照医疗保险处理。
如果该工人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履行工作职责时,突发脑溢血,并且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公司没有什么责任,就看你们愿不愿意从道义上给于他一定的补偿。
如果他当场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是工亡,没有死亡就是自己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单位没有责任。
算的。哪怕你在下班回家的路中出事故都算工商的。所在单位应当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