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待遇有哪些规定?

2024-11-16 1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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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提前退休?

回答2:

  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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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提前退休最新消息: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提前退休叫就叫做内退。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
  (1)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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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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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
  (一)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全额发给。
  (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不同工龄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88%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计发。
  提前退休的原因:

  通过调查了解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职工方面的原因。职工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与其在效益不佳的企业被拖欠工资,还不如投靠社会保险这棵大树旱涝保收。如果自己再有一技之长,退休后有了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再被其他企业所聘用。
2、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所致。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负担沉重,千方百计地钻提前退休的空子。为职工办理了提前退休后,既减少了工资开支,又减少了保险福利费用,减员就成为他们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3、地方政府的助长行为。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稳定的局部利益考虑,遇到过不了的坎时,就会纷纷给劳动保障部门施压,甚至以“摘帽子”相威胁,迫使批退,再加上现行政策缺乏有效的对地方政府责任的约束,必然助长了提前退休。
4、现行政策不够完善。尽管国家对此三令五申,劳动保障部也多次对各部门“提前退休工种”进行了清理调整,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相关具体政策或规定,而现行的政策都不够严密,操作性都不强,致使劳动保障部门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公务员提前退休工资待遇:

公务员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的退休比例为85%(含级别工资、职务工资、艰苦地区津贴),不含地方性津补贴。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再加上5%,共计发90%。

公务员提前退休工资待遇规定:

  工作年限(注意是工作年限,不是工龄)满35年以后的退休金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职务加级别,工资不等于月薪,不包括统一补贴)的90%比例发给,年限再多到顶也是90%,即35年和40年没区别,而如果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不足35年则按85%发给。此外,独生子女加5%,省级以上奖励可(注意是可,不是必须,需要人社局认定审批)加5%,因为退休金只是计算基本工资,实际上以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个普通公务员,5%相差不过几十块。
  除了退休金外,退休人员还按各地的不同标准领取补贴,这补贴跟在职公务员的统一补贴不同,是地方自定标准,无法断言高低。
  退休后不存在缴纳保险的问题。至于福利,就不知道你指什么了。
  实际上,如果不讲求职务上的晋升的话,几乎肯定的是退休比在职好的多,起码你不用干活。
  离岗,或者也称作内退,都不是正常的人事程序,是没有相关依据的,都是内部行为,实际就是没有办理手续的退休,很多地方也在编办备案消编,这样单位就可以空出编制保证能补进工作人员保证工作。
  提前退休就是退休,只是在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时候给出需要退休的人员一个可以退休的路径,是人性化的规定,前提是个人主动申请。
  我们认为你的问题涉及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目前法律对这一问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据我们了解,某些省对此类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一.退休时为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的60%发给生活费;退休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中固定部分的85%发给生活费。若按此标准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增加退休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缓刑期满后,应重新确定其退休费。
  (一)对在职期间违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基本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职务工资(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下同)以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为基础,降低3个档次,再降低3职职务(技术等级) 然后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等按降低后的职务重新确定。对退休时职务不足以降低3职职务的,降至最低职务(技术等级)。
  (二)对退休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先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然后再减发其降低后基本退休费的15%,同时降低其3职职务(技术等级)后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
  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生活待遇,参照退休人员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