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流主持,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积极合作的原则,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就商谈事项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集体协商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协商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5)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