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省级,自治州,县(市、旗)属于社区的市一级,自治县、市辖区属于县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行政区域划分以当地的政府官网的信息为准。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县级政府以及比县级更高级的政府,包括县级、(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含自治州盟)。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指县一级的人民政府,所指代的是特定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级政府,地(市、州、盟)政府,县(市)级政府,乡(镇)级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地(市、州、盟)政府,县(市)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