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到500也是盗窃,但不构成犯罪,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扩展资料:
盗窃罪盗窃数额认定方法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百度百科-盗窃罪
我来详细解答一下: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需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盗窃罪。但要达到既遂,则仍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反之,则成立盗窃未遂。对于盗窃未遂,除了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应当定罪处罚,其余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对于除了以上几种行为之外的盗窃行为,不满500元,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此外,还应注意,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不到500也是盗窃,但不构成犯罪,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的盗窃罪刑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请注意新修订刑法对盗窃定罪的一些改动: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将不受犯罪金额的限制,按盗窃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