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准拍照这个问题确实是一块空白。广东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商场属于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共场所,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其只是对公众开放但终其根本商场还是一个企业。
朱永平说,目前法律上对在商场是否能拍照的问题上界定比较模糊,主观上难以认定。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上来说,企业权利大于消费者权利。
他认为,商场对其内的一切物品都有所有权,尤其商品的橱窗设计、商场整体布局、货架堆头的陈列,凝结了经营者的创意,是经营者脑力劳动成果的结
晶。这在一定程度上,如同你进入别人的住宅一样,要遵守主人方的一些规定。所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对公民个人权利没有妨碍的情况下,商场可以做出规
定拒绝顾客拍照,但必须提前公开进行明示。
商场是对公众开放的私人场所,其禁止拍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竞争对手到商场以简洁的方式记录自己的商品种类、售价、经营格局等,防范恶性竞争给自己带来的不利。这种做法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但顾客应当给与理解,竞争对手应当自律。
不能在商场拍照,商场只是为了防止泄露商业秘密,来制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