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烟草证需要啥条件

2024-11-17 05:22: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在具体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请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回答2:

很多朋友开公司准备给工人们办理健康证,都会对健康证的相关适宜不太了解。那么办理健康证一般需要多少钱,怎么办理呢? 健康证的办理,简单体检是在110元左右,但是较为全面的体检就是在300或400元左右。

回答3:

一、烟草证的办证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烟草证的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经审批不予办理的,发给《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说明理由。

4.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电话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扩展资料: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参考资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百度百科

回答4:

  一、办理烟草销售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即(51号令)的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租凭的还应提交租凭协议书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外来人员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已办理工商证的提交工商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5、属加盟的应提交加盟合同等有关证明;
  6、属集体的公司等办理的,应提交有关证明,如公司章程,任命书,公司成立证明等有相关资料;
  7、属多人经营的,提交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回答5:

去你烟店所在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