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故意违法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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