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可以出据家庭居住成员情况证明,但要证明婚姻状况需要到当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所在的老居住户且年龄偏高了,经居民委开具,街道办再盖章确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证明作用。但要严密有效还须民政局出具,或居民委开具,街道办,民政局再盖章确认就完备了。
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以结婚证为证明的。不是任何地方出具的证明。
如果你说的是很久以前的婚姻关系,那么可以通过街坊邻里的证言、街道出具的证明、村委出具的证明等来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现在,应该没有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