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滑倒摔伤,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

2024-10-29 0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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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餐厅应当赔偿受伤顾客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今后医疗费等费用。同时,顾客自身也有不当原因,故也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回答2:

回答3:

这样有的人踩上去很容易滑倒。那么要是在酒饭店不小心滑倒摔伤了怎么办呢?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 王某到某饭店就餐。该饭店餐厅地面铺有抛光砖。王某在就餐过程中前倾夹菜时,因抛光砖较光滑,且地面有油渍,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王某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滑动两尺多远,王某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第五骶椎骨折,软组织挫伤,建议全休,且休息期间需人护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起诉要求某饭店赔偿。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他人均未出现摔跌的情况下出现摔倒,应认为自身也有不当原因存在。因此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或双方过错所致,不存在意外情况,认为此案为“意外”的意见是错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餐厅应当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今后医疗费等费用。同时,王某自身也有不当原因,故也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本案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立法上如何加强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是侧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有偿取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保护措施,不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的权利同时就是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尽管顾客王某摔倒有其自身注意不当的原因,但餐厅经营者对损害后果还是承担了主要责任,正是体现了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