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规定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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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划定标准如下:
根据规定可知: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因此只要您毕业 后在两年的择业期内没有与企业签署任何形式的合约就可以视作应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
更多国考应届生相关信息,请参考:四川中公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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