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十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偿吗?

2024-11-18 17:30:2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回答2:

一般来说超过一年时效期就不支持双倍工资了

回答3:

可以要求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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