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时既要申报也要提供相关的野生动植物极其制品进出口证明书。 根据中国1981年4月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的,必须到国家濒危办或其驻各地办事处办理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该证明书查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