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所以现在要一方面向税务报告,听取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如果税务上让你登报声明作废时,再办理登报声明作废手续。
在具有资质的报刊上面登记丢失声明,这个价钱应该在1000元左右吧,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你们税管员
罚钱应该不会,但是要登报纸把丢失发票的信息报上去,这个要钱,呵呵~
如果和税务局关系熟的话你可以去税务局拿了税局留存的底子去复印了之后麻烦税务局帮你把票开出来,以后税务检查就可以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