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方协议约定条款,求专业法律人士解答。

2024-11-19 18:38:2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公司提供的协议文本,并且要求所有受聘人员统一使用,那么属于《合同法》项下的格式文本。对于格式文本,法律采取保护被提供方利益的解释方法,即:由于公司强势,提供的文本和固定的表述,使得你无法具有同等的磋商地位,因此,一旦对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发生劳动仲裁或者诉讼,将采取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即,采用通常标准解释是否“合格”。通俗一点说,假若有考试,通常的员工60分即为合格,你考75分,公司仍然认为你不合格,这样仲裁庭不予支持。以上希望能帮到你,如有进一步咨询可以短我或发邮件至1228084926@qq.com
本人所在的事务所长期从事劳动法律实践,提供法律咨询。

回答2:

三方协议是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条款,公司不能在协议中随意添加条款,添加了也没有效力。

回答3:

这种条款本身是存在效力问题的,但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往往整不清、理还乱,如果今后为了录不录用或为了补偿再去打官司,即便赢了,你也肯定得不偿失,签归签,再“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吧。

回答4:

建议向单位直接询问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