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小明所走的路程是1又5分之1a,小强所走的路程是和a; 小明所用的时间是b,小强所用的时间是b和11分之10b;则小明的速度是1.2a除以b,小强的速度是a除以11分之10b小明的速度比小强的速度是1.2比1.1,即12:11.
可爱小水饺,你好:时间比:1:(1-1/11)=11:10路程比:(1+1/5):1=6:5速度比:(6÷11):(5÷10)=12:11
(1+1/5):1/(1+1/11)=6/5:11/12=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