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一辆车在一年度内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出险的,那么次年就会优惠10%,也就是855元。要是连续2年没有出险的,次年优惠20%,费用就是760元。若连续3年都未出险的,次年优惠30%,到时候一年只需交665元了。
2、当车辆一年出险2次的,那费用就会上浮25%,出险3次的,那费用就会上浮5%,出险4次的,那费用就会上浮75%,出险3次的,那费用就会上浮100%,也就是出现越多,费用越贵。
3、汽车的保费计算方法: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4、而车辆所要交的交强险费率也会随车辆的出险次数而发生变化。
扩展资料:
过户费算法
以某车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
由于前3年折旧率高,每年过户费降120元,则2002年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元=1040元。
3年以上车型折旧率递减,每年过户费约降100元,则2001年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100元=940元。以此类推。
山西物价部门就二手车过户费表示,今年3月1日起,太原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4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将执行新的交易服务费标准。其中,2年(含)以内的排量为1.0—1.6升(含)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交易服务费为400元/车。
私人过户
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
罚款另说,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而二手车交易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下面跟大家讲讲跟熟人朋友买二手车应当先掌握的一些注意事项。
1.产证要合法。产证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画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空子可钻,只要注意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就可避免纠纷的发生。(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5.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车过户费
正常情况下,车辆过户后,交强险进入新的计费周期。车辆按标准保费收取交强险保费。
但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保险平台数据更新延迟,未显示车辆过户等情况。保费还是按未过户前的车辆情况收取保费,该给的优惠还是会给。但是,等到下一年度,车辆平台显示出了过户信息。也许到第二年保费又恢复标准保费了。
2009年10月1 日,新修订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人保财险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二级主管朱黎宏以及昆明平安保险专业顾问张海燕,他们认为,与现行 《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给广大车主带来了诸多利好,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更周到了,其中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将继续有效、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等条款,将来可以很好解决目前保险业所面临的难题。下面我们将列举几个经典的案例,请两位专家进行解读。二手车过户后保险继续有效
案例:今年5月,张先生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长安之星,一个月后张先生在十字路口发生了追尾事故,他现场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查勘人员 在随后核查中发现张先生不是该车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张先生这才想到买车之后,他一直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专家解读: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前,二手车买卖中,买车人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也往往以新车主未到保险公司作 变更手续投保不给理赔。在新保险法中对此有了明确的修订,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 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这就明确了在二手车过户情况下,买车人只需要在取得车辆所有权后,通知保险公司新车主的 情况,买车人可以享受原保险合同保障。
未尽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案例:以往,购买车险的消费者在出险理赔时,往往要受到“免责条款”的诸多阻挠。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消费者又都是 “外行”,而现行《保险法》也没有免责条款相关细则,因此,哪些情况属于免责范围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消费者往往抗辩无门。
专家解读:今年10月份起将执行的新版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此外对 理赔过程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另在 补充材料方面也细化为:“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新保险法要求 保险人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到时保险公司可采用口头和书面结合的方式,向投保人解读清楚所有格式条款。”
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
案例:杨先生在今年春节出游的时候,回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毁,庆幸的是人只受了轻伤,于是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最终在2个半月后杨先生才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专家解读: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双方达成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但如果双方就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理赔就会一直拖下 去。而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 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 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如果未及时履行这些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强险在没有出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0%到30%的优惠,如果,车过完户或出过险,交强险恢复原价!
我知道 不是的
只要没有出过险 还是按原来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