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便利店没营业执照!工商局来检查叫我去处理!怎么处理啊

2024-11-20 21: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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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建议,赶紧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然后办理营业执照。你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没收非法所得,予以罚款,且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你于 日内到所在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条例》(即《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2:

法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实践中,相关处罚的数额可以酌情核定,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补办相关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便利店合法经营。

一、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3:

你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没收非法所得,予以罚款,且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你于 日内到所在地工商机关进行登记。

回答4:

补办营业执照,交点罚款,或者找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