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敏感的问题,涉及法律层面了。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是谁的就归谁所有,只有婚后增加的财产才是夫妻共有的。如果不离婚,那一切都不重要。如果离婚,涉及财产分配时,这点就很重要了!
就你的问题,如果房子写你妈妈的名字,这个房子永远归属于你的妈妈。如果写你的名字或你女友的名字,婚后若干年之后也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好象有这个规定,不敢肯定,你得去查询律师)。
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以内,你们离婚了,这个房子当初写谁的名字就是归谁所有!超过规定结婚年限了,你们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你女友的要求有点过分,个人觉得,她要么是对你不放心给自己留个后路,要么就是有什么动机。或者这并不是她的本意,而是她的家人的意思。这个要与她充分沟通。最起码也要写你的名字!不能写她的名字!因为婚姻本来就应该是靠你们自己的努力,而不是靠双方的父母。双方父母能够创造条件让你们结婚已经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了,难道还要强占他们的财产吗?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她的动机有点问题,婚后的房子一人一半已经够可以了,一分钱不花还要全部占有,有点过分了!
女友要房子上写她的名字,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当事人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住房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这位女友,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证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把一部分住房产权买卖过户给这位女友,使得女友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女方名字。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你是脑子进水了么? 就这样的女人你让她跟房子结婚就是 凭什么写她名字?你干她的时候她是处?还是美的跟仙女似的?还是对你好的1b? 不要怪我粗俗 我说的都是事实 这种女人就滚tmd去吧- -
说实话,你女人有点图谋不轨了。她是在给自己铺后路呢,还是防你离婚出轨的吧?就目前婚姻法,写你更安全,但是你要是敢保证这辈子这婚姻永恒,写她的倒没什么。目前还是觉得,写两个人的比较合理。
共同商量,如果女方没出一分钱,理论上是不应该提这个要求的,以后你们通过自己努力共同买房,加上双方的名字也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