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证书 是按国家鉴定标准要求鉴定的,
校准证书 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做的,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全站仪鉴定 就是鉴定证书, GPS鉴定目前就是 校准证书, 因为GPS的标准还没有出来。
个人意见,供参考!
鉴定证书 是按国家鉴定标准要求鉴定的,
校准证书 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做的,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全站仪鉴定 就是鉴定证书, GPS鉴定目前就是 校准证书, 因为GPS的标准还没有出来。
个人意见,供参考。
世通仪器为您解答: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仪器计量校准证书行业内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检定证书,另一种就是校准证书。企业在进行定期校准工作时,面对校准机构所出具的这些证书,也不知道自己具体需要哪一种,两种证书对企业又意味着什么,那么仪器计量校准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企业怎么辨别需要哪种证书?
首先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的区别,检定证书通常是对强检仪器进行的检测活动,它是一种量值传递的过程,一般只有当企业的仪器设备,是属于强检仪器时,才需要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是强制性的,只要是强检仪器,就必须只能做检定,不可以校准。但是检定同时也可以对非强检仪器进行,能做校准的仪器也可以做检定,但是本身就做检定的仪器不可以去做校准。
而校准证书,是对于非强检仪器所有设备可以进行的检测工作。校准是一种量值溯源活动,如果说检定的量值传递是从上往下传递标准,那么校准的溯源就是从下往上的追溯过程。校准出具的校准证书不会注明仪器合格还是不合格,但是会给出仪器设备具体的各项指标数据,会有厚厚一叠文件,校准证书既是证明文件,也是数据文件,相比较下,检定证书只是一张纸,说明仪器合格还是不合格,仪器数据不做详细说明。
企业想要看自己需要的证书具体是哪一种,首先要做仪器归类,非强检仪器做校准,强检仪器再去做检定。这样也可以为自身省下一笔费用,因为一般检定费用和时间都高于校准,如果仪器全做检定,不仅费用较高,而且时间周期很长,因此具体分类来做非常必要。
这里要注意的是,检定证书只有权威机构才可以出具,校准才是第三方机构都能做。需要做检定的仪器可以找本地的计量所或者计量院来处理,而校准的仪器因为选择的是第三方校准机构,所以备选的机构会比较多,自己要从中挑选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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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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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