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于《刑法》第134条第2款,系经2006年6月29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六修改,条文如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扩展资料:
违章作业的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4、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5、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伤亡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