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出去”须重视企业自发性
“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政府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必须明确,企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市场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素质、国际竞争力决定“走出去”战略的成败。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提供政策支持,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正在逐步形成或者说显现出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实际上可以称之为“政府推动论”,毫无疑问,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战略是国家和政府的份内之事,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政府推动论”在强调对外投资制度建设的同时,却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走出去”的主体是谁,这个主体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对外投资,其对外投资与国家的促进措施究竟有多大关联?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人有意无意模糊了这一概念,将政府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能上升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影响与干预,给“走出去”抹上了不应有的行政指令色彩。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对“走出去”的职责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绝不能“越俎代庖”,偏离轨道。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和推行对外投资的相关促进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发展。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与“走出去”战略相配套的财政金融鼓励措施,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便利和保障,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促进措施制定方面都非常努力。但是对外投资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只有企业认为投资的时机到了,它才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对此一定要清醒的认识。
二、注意风险的规避与防范,戒一哄而上盲目跟风
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生产要素在全球的重新配置,所以企业一定要开展跨国经营,到全世界寻找和开拓市场。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走出去,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业应为本行业的佼佼者,企业应苦练内功,若在国内市场尚缺乏竞争力,“走出去”成功的可能性也将是很渺茫的。
一项由IBM的事业部和上海的复旦大学联合进行的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尽管许多中国公司在未来10年中可能在海外市场获得成功,但由于缺乏连贯的扩张战略,大多数公司面临严峻的风险。“走出去”的地域要首先选择与我国政治关系好、经济合作意愿强、市场环境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经济合作,逐步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可根据企业实际,从跨国经营的初级形式入手,逐步拓展到更高层次的跨国经营形式。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重视成本收益分析,科学论证,审慎决策,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尽量规避各种风险,努力提高“走出去”的成功率。三、“走出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要脚踏实地,不能急功近利,一掷千金,非理性地付出高昂的代价。当前对“走出去”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作一些理性的思考,对减少“走出去”的成本,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是大有益处的。
2004年底,曾被中国企业捧为“走出去”战略棋盘上过河尖兵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其60%的股权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中国航油总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1982年嘉陵摩托率先走出国门,占领东南亚市场,但最终全军覆没。康佳集团2002年度关闭了四个海外机构,并对四个公司的长期债券性投资款项计提100%的减值准备。TCL集团在对越南投资三年后也宣告投资失败。
跨国投资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居于首位的就是公司本身的管理漏洞。一些企业在投资决策前对投资国的环境和政策没有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分析,对国外投资环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技术适用性认识不够,可行性分析不科学,有的项目甚至不做境外市场考察就编制可行性报告,导致项目上马后问题很多,经济效益不佳甚至亏损;也有的企业对境外的合作伙伴资信情况了解不细导致上当受骗,或因对方资金不到位、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使企业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走出去企业失败的经验教训是:规模小、组织和管理方式落后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是难以生存的。
四、政策的灵活性十分重要
政府的宏观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与市场导向并不完全一致,因此,过度严格的审批制度会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一方面会压抑投资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另一方面会使企业忽视市场风险。因此,政策应保持必要的灵活性。政府宏观指导与企业审慎决策的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五、加强境外投资的监管
加强境外投资的监管,关键在于分清责任,理顺机制。
实践证明,政府用行政审批的办法和多政府部门直接涉足跨境监管的办法,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政府对微观投资活动的过多干预会打乱企业的投资责任机制,弱化投资企业的责任和风险意识。
政府部门要将境内投资企业的资信、资质作为境外投资审查的基本条件,承担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监督;出资人机构的监管对象是境内企业,而不是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的境外企业。关键是督促投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境内投资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并用好东道国的会计、审计等机构,承担境外投资的全部监管责任。三者责权明确才能有好的效果。
六、要坚持与东道国互利双赢
“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既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要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寻求合作各方利益的汇合点。
企业的有关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既要维护我方权益,又应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
第一,走出去的目标是找弥补自已的短板。。。或者发挥自身的长处,
第二,对当地的文化,政治等进行PEST分析,
第三,自身是否能对关键性资源进行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