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全县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对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产(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加强财政调查研究和财政队伍的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承接中央和潍坊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潍坊市和本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