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东西又找到了,如何撤销报案? 我误以为,护照和现金3000元在家中被盗,到公安局报案了。

后来又在家中找到了,并未失窃。如何撤销案件。
2024-11-20 02:25: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携带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去报案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填写一张销案申请表,就可以撤销报案。

误以为护照和现金3000元在家中被盗,是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的。

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而一旦报案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的话是不可以取消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肯定得知道犯罪嫌疑人,你去举报或者控告(向公安或检察院)他们会告知让受害人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因为误会或者其他合法理由,报案人带好本人身份证,到报案地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说明撤销的理由,就可以了。一般只要理由正当,合法就可以撤销案件。

如果你的财产被盗窃,无论有多少公安机关都应该给予立案侦查,破案追回后要及时返还失主。任何法律没有规定超过多少金额才会给找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回答2:

  如果因怀疑财物被盗报警后,财物已经找到的,报警人可以直接到当时接受报警的公安机关,说明财物已经找到,当时报警盗窃属于误报,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予以立案的,也可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但是,如果确实是属于盗窃,现被害人因各种原因向公安机关虚构事实要求撤销立案的,则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3:

简单的很;
携带有效证件去当初报案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填写一张销案申请表,就没事了;

回答4:

错误报案的,应当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原接案的的部门说明情况销案。

回答5:

不能撤销。你直接去公安司结案就可以了。没什么事的。这种事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