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公司在裁员时是否应当优先留用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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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已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通知,你可以持该决定或者通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如果没有决定或者通知,你们应照常上班,单位不安排工作的,你们也只能在单位休息,工资待遇仍应由单位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