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

2025-04-03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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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差旅费报销制度
1、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火 轮 飞
其他交通
住宿标准 市内
伙食补助费

工具(不包 一般 特殊

一般 特殊

车 船 机 括出租汽车)地区 地区 交通费
地区 地区

董事长
软 一 公
按实

按实
总经理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80
100
董事

舱 舱

副总经理
软 二 公
按实

按实
总工程师
卧 等 务
报销
200
350 报销
60
80

舱 舱

部门经理
硬 三 普
按实

按实
高级工程师 卧 等 通
报销
150
250 报销
50
60
总经理助理
舱 舱

其他工作
硬 四

按实

按实
人员
卧 等
报销
50
150 报销
20
50



2、出差住宿费和交通费实行限额控制、节约奖励的办法,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的办法,个人不得另报餐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车,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按第四条标准购卧铺票。符合此条款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慢车和直快列车座位票价的60%奖励给个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50%奖励(另外加收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乘坐新型空调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车的,按其座位票价的30%奖励个人。
(3)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到省内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车(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飞机票价或减去相应的火车、普通汽车或轮船票价的差额,提取30%奖给个人。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每人每夜另增发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5)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出差人员改乘火车的,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
3、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随同公司领导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领导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表头因为是由表格改变而写,略显有一些乱,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可根据出差地城市消费水平分级,我知道有些外企是这样的,比如在北京上海住宿一天可能标间就要三百以上,但是比较偏远的城市住宿费用就少得多,当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考虑的,最好把你的要求写详细一点

回答3:

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员工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1.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审批,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原则上前次出差没有报销,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1.4出差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
1.5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标准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出差申请单”,执行费用报销流程。
2、差旅费标准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交通补助
一般员工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主管
15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部门经理
200元/天
80元/天
80元/天
总经理(副总)
30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补充说明:
2.1出差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住宿标准可上浮30%。
2.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2.4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2.5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申请程序。
2.6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7不同级别的人员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级别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门经理以下(含部门经理)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一律先申请,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9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2.10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2.11出差期间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费已报销的,应扣除招待当天的伙食补贴。
2.12出差时间不足一天,视实际误餐数执行。出差在20公里以内(含市内),不享受伙食补助。
2.13应优先选择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当不能解决时凭有效票据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