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1、先要拿到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辞退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2、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实际工时间获得报酬。协商不给的话,就提起劳动仲裁。建议先跟公司谈谈,中国人都以“和”为贵嘛,实在不行了再走提起劳动仲裁呗!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不结清就追要,追要无果就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