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为36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3名)。其中:部长1名(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副部长4名(其中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