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行时间。
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
(二)限行范围。
市区:三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县区(含鹿泉、藁城、栾城)、矿区:城区道路(范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道路情况确定)。
(三)限行措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2、每日5: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3、除上述车辆外,每日7:00至21:00,所有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但以下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以及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单位通勤班车;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绿色通行证》且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黄牌货运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以及新鲜肉、蛋、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石家庄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外。同时,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部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