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 因证据不足被退回 可以提交多少次?

案件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交 因证据不足被退回 可以提交多少次?
2024-12-06 03:14: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2:

你好
《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3: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即检察院可以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否则公安要么撤案,要么检察院不起诉。

回答4:

可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回答5:

逮捕前退一次,退了就不能交
逮捕后可以退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