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军龄算工龄的规定

2024-11-09 06: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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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方法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 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63]中劳薪便字第 260号 ) 。
2、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征兵办公室 (或人武部 ) 批准入伍之日起 计算 (劳人险函 [82]16号 ) 。
3、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 军龄应与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之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63]中劳薪便字第 260号 ) 。
4、在职人员 (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 ) 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工作后,其参军前的工龄、军龄和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从重新参加工 作时算起。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人险函 [1986]3 3号 ) 。
6、义务兵退伍后,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与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 (国发 [78]106号 ) 。
7、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按劳动人事部保险 福利局劳人险退 [1982]32号文件执行,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 合同工的时间、 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 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 工龄。

回答2:

军龄算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明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回答3:

我是63年2月入伍69年3月退伍的义务兵,84年9日征地当工人,2004年10退休的,我的社保工龄应该多少年?

回答4:

回答5:

我是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应征入伍的,至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退役的农村兵。二OO二年我应招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二O一八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工龄上没有给加上军龄,办理退休时我报上去了自己的军龄,请问,我还能补办军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