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赠与股权问题

2025-02-26 1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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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上述问题回答如下:
1、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被赠予人无法入股,要入股需改变公司的性质。
2、赠与协议中赠送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情况:(1)合同尚未履行;(2)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尚未经过公证。如满足上诉三个条件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3、被赠送对象是否担任该公司法人不影响赠与协议的公证。由于仅赠送50%的股权,为保证赠与协议的履行,仍需改变公司的性质。
4、不需要进行注销,只需要变更公司性质,根据工商局的指示,提交相应材料,如变更申请书,新的公司章程等材料即可。
以上为个人建议,请参考!

回答2:

1、可以通过B与第三人在公司登记关面签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从而将第三人登记为股东;
2、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第三人已经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或赠与时附有一定义务而第三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又不存在第三人损害B的利益的行为,是不能撤销的;
3、是否变更与第三人是否担任公司法人无关;
4、按我回答的第1条办理入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