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海南的条件
1、投靠落户: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亲属投靠。
2、就业落户:公务员、单位录用(调动)、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等落户。
3、大中专院校生落户: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4、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b、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d、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本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通过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引进人才,按高层次人才落户办法办理);
e、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特指在本省就业,上年度在本省内工资性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标准线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f、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g、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h、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b、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获得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a、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b、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 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5、积分落户: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由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指标体系设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扩展资料
海南省积分落户情况:
1、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其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者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者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者积10分,
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2、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3、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4、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
如何在海口落户?这份指南太全了!
近日,有心人士从海口市公安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等平台上汇总了海口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梳理成为一份较为全面的海口人才落户申请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二)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三)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四)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五)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六)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七)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八)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九)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十)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十一)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十二)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十三)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落户。
(十四)互联网产业人才落户。
(十五)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十六)离校三年以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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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范围及条件
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领办、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海口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的公司法人代表,且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应提交的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连续经营5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证明及依法纳税证明
1:父母只要一人是海南户口,孩子为内地户口,在孩子未满18周岁时可以随父母落户在海南;2:孩子是海南户口,父母如果符合“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可以随孩子落户;3:就读海南高校学生可以转户口到所在学校落户;4:夫妻一人是海南户口,另一人是内地户口,同时是农业户口,就可以随在海南户口一方落户在海南,(另内地户口那一方的原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也可以随落户)5:在海南的国企工作多年可办理“工人调动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