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里说的是应收应付不能抵销的。两个科目核算的业务性质不一样,一个是销售,一个是采购,抵销不合适。所以不存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事情,而是发生的是什么业务就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单位实在是关系特殊,两者结算也是以净额结算,那最好所有业务都统一列在一个科目里面,这样以后对账什么的也好办一些。这样也不存在就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设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准则里说的是应收应付不能抵销的。两个科目核算的业务性质不一样,一个是销售,一个是采购,抵销不合适。所以不存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事情,而是发生的是什么业务就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单位实在是关系特殊,两者结算也是以净额结算,那最好所有业务都统一列在一个科目里面,这样以后对账什么的也好办一些。这样也不存在就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商品成交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经常不一致,这也导致了应收账款。当然,现实生活中现金销售是很普遍的,特别是零售企业更常见。不过就一般批发和大量生产企业来讲,发货的时间和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不同。
这是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的缘故。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时间就越长,销售企业只能承认这种现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造成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商业信用,也不是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准则里说的是应收应付不能抵销的。两个科目核算的业务性质不一样,一个是销售,一个是采购,抵销不合适。
所以不存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事情,而是发生的是什么业务就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单位实在是关系特殊,两者结算也是以净额结算,那最好所有业务都统一列在一个科目里面,这样以后对账什么的也好办一些。这样也不存在就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做会计分录的问题。
扩展资料:
应收账款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同意“2012-6-25 11:16 热心网友 ”的解答,应收应付是正常的科目,其反映不同的业务性质,尽管可能同挂一个客商,一般是同一单位尽可能不要多头挂账,如,账面挂A单位应付账款,又挂A单位预付账款,这类的,就需要进行往来科目清理,统一挂到一个科目下。针对你说的同一单位既挂了应付账款,又挂了应收账款,可通过双方签一个易货抵账协议,相当于用我方生产的产品换取对方的材料或者其他东西,这样就解决了。
记得准则里说的是应收应付不能抵销的。两个科目核算的业务性质不一样,一个是销售,一个是采购,抵销不合适。
所以不存在如何做会计分录的事情,而是发生的是什么业务就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单位实在是关系特殊,两者结算也是以净额结算,那最好所有业务都统一列在一个科目里面,这样以后对账什么的也好办一些。这样也不存在就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做会计分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