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国家主权平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这五项原则是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得到中国、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时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74年,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1988年,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扩展资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后,获得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体现,
标志着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这也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中国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国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
国家主权平等!我写过这题
国家主权平等,,,
它具有国际强行法性质,对国际事务具有普遍约束指导作用。
它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完善了国际法原则体系。它为国与国交往合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行为准则。它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它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武装军事干涉内政行动的重要理论依据和有效手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是全面总结概括了当代国际间关系与交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本身五个原则相互联系,以“相互尊重主权”为出发点,引申出各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