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定程序,按各地的规定执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13=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工伤职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补充回答】那么,你应该是外来从业人员,应该是2011年7月1日以后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执行上海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0.67元(向劳动部门核实一下)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30.67X12=5265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30.67X12=52655元
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上面1、2、3项之和。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上面1、2、3、4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