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奖金没发完怎么办?

2025-04-05 0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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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计提奖金未发放,是会计准则允许的,汇算清缴时得把未发放的部分调回来即可。

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 (月) 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申报汇缴要按期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财产损失要申报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计提

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回答2:

在汇算清缴前发放(5月31日前)。否则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回答3:

计提奖金未发放,并不是不可以,是会计准则允许的,税务局不会干涉财务处理,但是所得税前不能扣除,因为你计提时已进入成本,所以汇算清缴时得把未发放的部分调回来,只能以实际发放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你汇算清缴时没有调整,税务局发现就要补税并罚款。

回答4:

  计提奖金未发放,并不是不可以,而是会计准则允许的。
  汇算清缴时得把未发放的部分调回来,如果汇算清缴时没有调整,税务局发现就要补税并罚款。

  计提就是计算和提取。按规定的比率与规定的基数相乘计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